中南大学网站导航

中南大学自考政策

自考政策 当前位置:湖南自考 > 中南大学自考网 > 自考政策 >

自考权力的类型

发布: 2013-12-23 11:42:23|已阅读: |来源:湖南自考网

权力的类型
通过对权力所做的分类,有助于我们着眼于不同的权力基础,从而更容易领会组织设计和组织权力有效运转的基本要求。
(1)法定性权力
是一个人由于其所处的位置而能够影响他人的能力,即处于较高位置的人对位于他之下的人具有权力。法定性权力类似于权威的概念,因此下属在行使法定性权力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果下属把权力的行使视为合法,他们就会服从。同时,一个组织的文化、习惯及价值观体系也会影响权力的使用,决定法定性权力的限度。
(2)奖励性权力
是指作用者对依照组织规则和命令完成工作的人员拥有分配价值资源的能力。如果服从者看重一个人可能提供的奖励或潜在的奖励(承认、分配好的工作、调薪、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额外资源),他们就会回应要求、命令与指示。人们通常把奖励性权力作为巩固和维系权力关系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奖励性权力与组织目标相结合,并制定出详细的操作规则,具备公开性和公平性,就能激发成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3)强制性权力
奖励性权力的反面,也就是惩罚权力。在强制性权力下,人们服从是因为害怕,因此一个管理者可能因为下属的工作业绩不佳,阻止他的升迁或工作转换,而这样的情况就是强制性权力。一般来说,强制性权力的实施手段主要包括批评、训斥、降职、减薪、降级、解雇等。强制性权力是一种负强化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组织效率而禁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者以此来纠正偏差的组织行为。但由于强制性权力的行使是组织权力的极端形式,经常会遇到反抗、抵制,而使相互关系趋于紧张,尤其是当负强化手段运用不当时,甚至可能会引起激烈的冲突。
(4)专家性权力
是指作用者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所产生的一种影响能力。法定性权力、奖励性权力和强制性权力在相当程度上是由组织赋予的,而专家性权力则是基于一个人的个人特征。个体可能在技术、行政管理或个人事务上具有专长,这些人即使位置比较低,也会具有一定的权力。与其他类型的权力相比,专家性权力尽管比较容易得到组织成员的普遍接受,却也可能构成对组织权威的威胁,破坏命令统一的原则。
(5)参照性权力
是以个人魅力(charisma)为基础的权力。魅力通常用来描述一些政治家、娱乐界人士及体育明星所具有的个性特征,而许多人认同另一个人或受另一个人影响的主因就在于后者具有的个性或行为风格。具有个人魅力的个体所具有的个人魅力大小是他或她具有参照性权力的指标,因此一些组织的管理者也被他们的下属认为是具有魅力的。
这五种类型的权力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相反地,管理者应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效地综合使用这些权力基础,使组织目标顺利达成。
当然,依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将权力作不同的划分。如果就其性质而言,权力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等。行政权力属于政治权力的一种。


上一篇:自考权力的涵义及相关概念辨析
下一篇:湖南自考行政权力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