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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行政权力的涵义

发布: 2013-12-23 11:46:20|已阅读: |来源:湖南自考网

行政权力的涵义
在行政体系中,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支配性力量。具体而言,行政权力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与影响力。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行政权力属于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的主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国家权力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行使。行政权力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管理活动、调整社会关系或分配社会资源时所体现出来的影响力。
正确理解“行政权力”的概念,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赖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工具。
第二,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依照宪法、法律和各种行政法规履行国家行政职能,实施各种行政行为。
第三,设置和运行国家行政权力的目的和任务是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第四,行政权力是一种合法的强制力量,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以行政法规、政策、计划、决议、命令等为表现形式,通过政府指挥命令系统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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