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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权力的涵义及相关概念辨析

发布: 2013-12-30 17:18:00|已阅读: |来源:湖南自考网

权力的涵义及相关概念辨析
1.权力的涵义
什么是权力?
◎ 马克斯•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活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 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 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以上几种对权力的解释虽然着眼点不同,但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权力”的特性,即: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权力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某个人的特征,也就是说,指称某个人具有权力是毫无意义的,除非我们能同时指出他或她对谁具有权力。
因此,个人间的权力可以定义为:影响的潜力,以一个人制约另一个人的能力和愿望为基础,而这种制约是通过操纵对后者来说非常重要的奖励或惩罚来实现的。 
权力也是组织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一部分,要实现组织目标,就需要权力。组织中的权力是特定管理主体组织管理对象在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理念、行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管理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团。
2.相关概念辨析
(1)权力与权威
从表面上来看,权力与权威都表现为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且其本质也是相同的,都可使某种主观意志得以贯彻执行。但二者从作用对象的服从方面来考察,却有很大的区别。
权力的服从依赖于强制力量,建立在恐惧与害怕的基础之上,权力的作用对象担心不服从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权威依靠的则是作用对象的认同、承认和信赖,这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建立在尊敬、拥戴、自愿的基础之上,权威的作用对象是出于自身信仰或情感而认为应该服从。
权威作为一种合法化的权力,且由于取得了作用对象的认可,而让双方的关系较为融洽,发生冲突的可能性降低,同时其影响也比权力来得更加持久和稳定,执行成本更低。
因此,一个组织若想建立稳定、持久和高效率的权力系统,就必须充分考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方面的因素:领导者要正确行使权力;组织成员要理解权力的行使过程,并认可权力系统。只有如此,组织权力才能有效运行,并降低运行成本。
(2)权力与职权
职权也就是职位权力,是指与组织正式职位相联系,根据职责而确定的制度化权力。
职权与权力和权威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实际上,权力和权威都是职权的表现形式,同时又超出了职权的范围,且通常带有浓厚的角色特征,如成员的个性、质量、体格、容貌、仪表、气质、知识等,都可以使权力关系发生变化。
职权则不具有任何角色方面的特点,其影响范围相对狭窄,主要特点是:
①职权与正式职位密切相关。权力与权威的形成与职员本身有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而职权与职位密切相关,它不受个人因素的影响,只要占据某个职位,便同时获得了相应的职权。
②职权是根据职责而确定和授予的。职权的实施范围只限于完成特定职责,而不能超出职责范围。
③职权是明确成文的制度化权力。职权具有明确性和清晰性,它的权力范围由成文的法规、条例、协定、活动细则等明确规定,内容包括对该职位的任务、权力范围及具体活动程序的说明,消除了职位与职责问的模糊性。
④职权是一种法理权威。职权作为一种合法化权力,也具备权威的一些特点,但它不是建立在作用对象对某个具体作用者的拥戴基础之上,而是奠基于对成文的法规、章程的认可和接受。
⑤职权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组织目标的实现依靠权力的正确行使,而权力的基本功能是减少人们在组织内的随意性、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与职位密切相关的职权由于具有非人格化的特点,很少受到角色或偶然因素的干扰,能够比较稳定地发挥组织权力的功能。因此,职权运转状况能直接决定组织目标的实现。
(3)权力(power)与权利(right)
权利,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义务相对应,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法律权利的存在。
权力与权利密切相关。国家权力因其具有强制力,既可以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者,也有可能成为个人权利的侵害者,因此,必须对权力加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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