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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行政领导方式(一)

发布: 2013-12-26 10:24:02|已阅读: |来源:湖南自考网

集权型、分权型与放任型的行政领导方式
按领导权力的控制和运用方式可以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放任式的领导方式。
1.集权型领导方式。这种领导方式是以行政领导主体为决策核心,通过领导者高度集中的行使手中的权力,使领导客体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进而完成和实现领导目标。这种领导方式通过组织内部信息单向流动,使领导意志和命令通过正式组织制度体系加以贯彻执行。这种领导方式下,领导客体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无法充分激励和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缺乏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情感上的交流和认同,往往使得领导主体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的情况发生,而领导客体则被动服从,因此不适合在一些复杂的情势下使用。另一方面,集权型领导方式广泛应用于例行和重复性的简单工作过程中,并能发挥其迅捷、高效、责任明确等优点。 
2.分权型领导方式。这种领导方式是指在实现行政目标的过程中,领导主体充分吸纳领导客体参与到行政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当中来,通过激发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最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领导模式。分权型领导模式强调决策的产生和执行必须充分发挥领导客体的参与作用,通过分权的方式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能够充分监督决策从产生到贯彻执行的全过程。分权型领导模式一方面能够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提高执行过程的透明化;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也会造成决策过程缓慢,因此不宜在处理危机事件的过程中使用。
3.放任型领导方式。这种领导方式是指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将决策权下放给下属,通过自由放任的形式行使领导权力。这里我们应当注意,同上面分权型方式不同,放任型领导既没有完整的制度体制保障下放的决策权被合理行使,同时也没有对决策的贯彻执行加以监督。在这种方式下,领导主体只是进行例行的领导工作,对一些重大问题和矛盾进行协调。由于这种领导方式的上述特点,使得在这种领导方式下,领导效率低下、组织内部形成以部门和小团体利益为基础的权力组合,不利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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