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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公司章程的内容

发布: 2014-01-06 18:55:43|已阅读: |来源:湖南自考网

自考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内容是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的内容可因公司的种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都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类。
1、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将无效,并进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已成立的公司被撤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现代公司法有简化之趋势,如MBCA省略了“经营期限”和“任何合法性目的”如今仅剩记载4项,如一张圣诞节贺卡的所载信息相差无几了.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公司章程,不生效力。如果记载的事项不合法,仅就该事项无效,不影响整个公司章程的效力。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大致有:分公司的设立、特别股的种类和权利义务等。 
3、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入,以使公司能更好运转,是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法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如公司变更的事由,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等。
如果某任意记载事项违法,仅该事项无效,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任意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同在均可自由选择,异在前者公司法没有提及,后者则作了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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