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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领导与权力

发布: 2013-12-13 10:55:47|已阅读: |来源:湖南自考网

领导与权力
权力是指导者影响下属行为的潜在能力,这种权力有五种形式:
1.合法权力
合法权力是指领导者拥有领导职位所具有的正式权力,是被组织、法律、传统习惯所认可的。这种权力不一定要领导者本人实施,而可以通过制定、实施政策、规章制度来实施。
2.奖励权力
奖励权力是指领导者给予或取消奖励或报酬的权力,例如:工资、奖金、表彰等。领导者掌握的奖励手段越多,奖励权力就越大。
3.强制权力
强制权力是指领导者通过运用精神和物质上的制裁。从而强制下属服从的权力,例如:批评、处罚、扣除工资奖金等。领导者对下属采取强制性措施越严厉,强制性权力越大,则下属反抗意识也较强。
4.个人影响力
个人影响力是指领导者个人的个性魅力对下属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力。它是抽象的,往往因为领导者的言谈、行为举止给下属形成一种认同感。
5.专家权力
专家权力是指领导者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从而对下属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人们往往愿意听从某一领域有丰富知识人士的忠告,如有名的医生、科学家、律师等等,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知识越重要、掌握的人越少,则相应的专家权力就越大。
前三种权力来源于职位、职务,一般政府官员、组织内的各级主管人员都具有这三种权力。而后二种权力来源于个人的领导水平,领导艺术、素质修养和行为举止等等。一位有效的领导者应该同时拥有上述五种权力,而仅仅拥有前三种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作为一个有效的领导者就应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和掌握各种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不断地完善本人各方面的素质,不断地提高领导艺术和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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