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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作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五个主要方面,即目标性、领先性、普遍性、效率性和创新性。
(一)目标性
每一个计划都是旨在促使组织总目标和一定时期目标的实现。计划工作是最明白地显示出管理的基本特征的主要职能活动。
(二)领先性
计划工作相对于其他管理职能处于领先地位,它影响贯穿于组织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指导与领导工作和控制工作中。因此,主管人员必须首先制定计划,然后才知道需要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和什么素质的人员,如何最有效地去领导员工,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控制。因此,如果要使所有其他管理职能发挥效用,必须首先制订好计划。 
   计划具有领先性
资料来源:杨文士,张雁主编.管理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第75页
 
(三)普遍性
虽然计划工作的特点和范围随着各级主管人员的职权的不同而不同,但计划工作是全体主管人员的一项共同职能。所有的主管人员,无论是总经理还是班组长都要从事计划工作。为了有效地做好计划工作,必须给予不同的主管人员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和制定计划的责任,否则,他们就不是名副其实的真正主管人员了。
(四)效率性
计划工作的任务,不仅是要确保实现目标,而且是要从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优的资源配置方案,以求得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效率。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就是既要“做正确的事”又要“正确地做事”。计划工作的效率,是以实现企业的总目标和一定时期的目标所得到的利益,扣除为制定和执行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和其他预计不到的损失之后的总额来测定的。
效率这个概念的一般含义是指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率,但在这个概念中,不仅包括人们通常理解的按资金、工时或成本表示的投入产出比率,如资金利润率、劳动生产率和成本利润率等定量的客观指标,还包括组织成员个体和群体的动机和满意度等主观的评价标准。因此,只有能够实现收入大于支出,才能真正体现出计划的效率。许多主管人员编制了费用大于所能获得的收入的计划。例如,一家航空公司,以费用超过收入的代价购买某种飞机;一些公司尽力设法推销市场不能接受的产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以至于得不偿失。这都不符合计划的效率性要求。
(五)创新性
计划工作总是针对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和可能发生的新变化、新机会而做出决定的,因而它是一个创新性的过程。计划有点类似于一项产品或一项工程的设计,它是对管理活动的设计。正如一种新产品的成功在于创新一样,成功的计划也依赖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