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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12〕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与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紧扣素质教育主题,突出六大战略重点,着力推动全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两个加快”和“两个率先”提供更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加强宏观指导,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1、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推动各地各高校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评选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2、统筹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全面推动实施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重点实施六大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国家级与省级教育改革试点。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报告工作。制定建设教育强市县综合考评方案,启动教育强市县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着力培育教育强省工作典型。进一步完善教育强省工作机制。

  3、建立完善教育投入保障监督机制。依法督促各级财政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分解任务,落实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比16%的目标,将4%的教育投入分解任务纳入市、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强省投入监督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与教育项目、经费挂钩的动态教育投入考评与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教育财务精细化管理,统筹分配全省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制定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与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开展试点工作,完善高校经常性经费拨款方式,督促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统筹做好高校化解债务工作。出台教育国有资产处置与管理办法,组织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加强外资项目管理,动员社会力量捐资或投资办学。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开展《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起草等有关专题调研,积极推进教育立法工作。修订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抓好第三批“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制定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工作。

  5、加强与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对45个县市区的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并对其中21个县市区同步进行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积极开展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评估验收。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重点组织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随访督查。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试点。加快启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实施督学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

  6、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全面实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工程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动中小学“校校通宽带,班班通网络”和高校数字校园建设,大力打造以“职教新干线”为依托的湖南职业教育网络学习互动交流平台和以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为依托的湖南普通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湖南教育政务网站建设,做好有关资源整合工作,提高教育电子政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7、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制度,积极推进终身教育示范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探索构建教育阵地网络化、社区教育数字化、施教对象类型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鼓励与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搭建终身教育发展平台。支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推进自学考试规范发展。

  8、统筹抓好语言文字等各项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出台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特色校创建活动,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抓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对教育利益的诉求渠道。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宣传,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9、抓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精品项目,加强高校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抓好经验交流和项目验收推介工作。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改革,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和宗教观教学。培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组织开展“百万大学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实践育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

  10、加强与改进德育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出台《大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各个环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念、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创新德育内容与工作机制,有效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与湖湘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关工委的育人作用。

  11、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继续加强课改样板校建设,积极推进校本教研。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益为核心,不断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向深入,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课程体系。健全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控制度,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12、认真做好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逐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落实中小学体育课时计划,抓好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学生各项体育竞赛和体育教学观摩评优活动,做好全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湖南代表团组团、集训和参赛工作。加强学生近视眼防控和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持续开展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膳食营养与食品安全常识教育,组织爱牙日等各项卫生宣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做好各类聚集性传染病的预警和防控工作,严密防范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学校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项目,抓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计划和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系列活动,开展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基本功和全省中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组织开展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教学活动。实施“十二五”学生军事训练规划,推动高校和中小学国防教育发展。

  13、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决策咨询作用。完善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申报管理制度,继续建立和发展一批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启动实施教育科研“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科教学和高校专业教学研究,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及课程研究指导,努力推出一批精品课程、优势学科和规划教材。切实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

  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14、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实现初步均衡。加快合格学校建设,力争建设1000所合格学校,其中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校500所。统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缓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建立完善师资城乡、校际交流制度,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合理流动。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5、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心实施好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每个乡镇利用富余校舍和教师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公办幼儿园,每个大型社区办好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公益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先进地区评选活动与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积极倡导以游戏活动、主题教育为主的教育形式,开展科学保教,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16、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加强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办学模式多样化,支持创建一批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和综合高中,鼓励探索构建文化课程与专业技术、职业教育课程相整合的综合高中课程体系。组织好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完善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17、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六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建立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推动民族地区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扶持措施和有效机制。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合格学校建设,创建一批特色学校。在民族地区开展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年度评选活动。继续实施“歆语工程”,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紧缺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办好民族预科班,支持省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发展。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认真完成教育援藏援疆工作任务,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培育和扶持一批省级民族教育示范基地。

  18、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强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好国家和省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强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形成以市州中心特校为龙头、以县市区特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

  四、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结构优化。坚持每个县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不动摇,积极稳妥调整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提高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和办学效益。坚持以特色专业建设为抓手,引导职业院校对接地方产业调整与升级需要,重点建好1-2个专业大类,集中力量办好特色专业,带动专业结构整体优化。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劳务输出主导型”向“服务地方产业主导型”、从“规模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型。

  20、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示范骨干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和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鼓励推动市州、县市区加大职教投入,统筹整合资源,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建好县级职教中心。

  21、深入推进企校合作办学。支持条件成熟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对接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新的职教集团;遴选建设若干家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推动现有职教集团进一步加强企校合作,深度融入产业链。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实现企校合作育人。深化课程与教学内容改革,全面推行企校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深入推进企校合作办学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出台促进企校合作办学的地方法规,建立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22、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建设,积极开发一批高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与题库,研究制定一批中职专业教学标准。落实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建立科学系统的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创新完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按规划抓好有关院校评估工作。完善技能大赛制度,扩展比赛项目和规模。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支持一批职业教育教研教改项目。

  五、加强内涵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

  23、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大力支持“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配套建设。切实加强“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导与推动各重点学科加大建设力度,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以此带动全省高校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认真做好新增“十二五”国家重点学科有关准备工作,指导各相关高校做好预备学科遴选、申报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学科实力。

  24、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教学基本建设。贯彻教育部、卫生部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新一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指导高校按教育部新颁本科专业目录做好专业整理与调整工作,推动高校完善专业建设规划,大力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加强特色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专业、开放办学、合作育人。

  25、深化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继续实施普通高校教研教改项目计划,资助600项左右的省级教研教改项目。指导有关高校开展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等教育培养计划和师范生顶岗实习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资助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学科竞赛,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重点遴选700项左右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并资助一批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创新训练基地,着力强化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大力推动教学成果示范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26、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高校接受教育部新升格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积极筹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相关工作,加快构建以政府评估为主导、社会专门机构和相关部门广泛参与,以教学评估为主体、专业认证和单项评估为补充的质量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课堂教学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等省级教育质量监控措施,切实加强重点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加强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质量监管,切实保障成人教育办学质量。

  27、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水平。加强学位授权体系建设,指导立项建设单位加强内涵建设,做好立项建设验收准备工作。指导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加快省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和研究生培养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举办研究生创新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遴选新增一批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和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一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加强省级质量监督保障,继续组织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开展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工作。

  28、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基础和前沿研究,提高高校原始创新能力,推动高校努力解决一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鼓励与支持高校申报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遴选新建一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引导高校创新平台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加强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启动“十二五”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做好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申报工作。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立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努力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29、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依托产学研合作基地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亮点项目。继续开展市校产学研合作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市校产学研合作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组织高校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展示会与交易会,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推动高校科技企业规范发展。

  六、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0、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本地本校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等配套政策措施,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建立师德考评档案,健全师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与鼓励广大教师争当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组织第28个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宣传表彰一批德教双馨的优秀教师。

  31、着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培养与培训。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养、培训、补充、资格管理机制。抓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为农村培养、补充一大批本专科层次教师。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全面完成2012年“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分级分层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每周期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绩效考评机制。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和履约管理工作。

  32、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制定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指导意见,推动职业院校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研究制订职业院校专任专业课教师培养“特岗”计划。继续加强职业院校专任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按照“标准化培训、高强度训练、程式化管理”要求,组织2000名左右职业院校专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与考核。组织一批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选派一批职业院校校长参加境内外培训,并对300名左右职业院校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33、实施高校“人才强校”战略。完善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遴选新一批“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加强高校教师学术梯队建设,做好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选拔一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施好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切实加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和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开展优秀实验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与督促各高校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广大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

  七、深化教育改革,切实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34、积极推进教育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统筹推进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重点项目,着力抓好统筹协调、动态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力争在学前教育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现代大学制度、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

  35、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等措施,促进民办学校落实法人治理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制定省级骨干民办学校建设基本要求,并启动相关建设工作。指导市州做好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工作,保证公众对民办教育发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民办教育宣传工作,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36、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启动大中专学校附属编制核定工作,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编制标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后续工作,指导各学校按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人员聘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评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37、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政策,加强招生政策执行管理,扎实推进阳光招生。继续抓好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多元评价、综合考核的人才选拔机制。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继续实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促进高职院校稳步健康发展。改革外省二本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努力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38、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继续加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加大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选派力度。稳步推进汉语国际推广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对外汉语教学志愿者选派与管理工作。加强外国留学生教育英语授课专业建设,力争来湘留学生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大高端引智力度,推动省属高校积极引进海外名师来湘合作科研。深化与德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合作交流。推进省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引导省属高校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涉外教育监管。承办好第十一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