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籍号:
密 码:
  • 已开通,密码为考籍号,成绩以学校为准
  • 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拨:
  • 0731-88830731
一、信息采集内容
  考生信息包括考生文字信息和相片信息两大部分。文字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志愿信息、优惠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五部分。考生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外语语种、考生特征、招生类别、毕业日期、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职业类别、工作日期、考生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志愿信息包括报考层次、科类、学习形式、报考学校、报考专业、学制,分初始志愿(报名期间填报)和征集志愿(录取期间填报),初始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两个直接志愿(分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优惠信息是指考生根据招生政策享受的照顾加分等信息。考生成绩信息含考生考试各科成绩、特征分(优惠加分)、总分、档案分等内容。录取信息包括录取学校、专业、学习形式、学制。考生相片信息采用以下方式采集:持有二代身份证件的考生,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具(以下简称“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持有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的考生,通过现场摄像采集其相片信息。
  二、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今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所有考生都通过网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市州、县市区及所属报名点均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考生基本信息和初始志愿信息,并采集考生相片。缺额学校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一)时间安排

工作日程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或参加人员

8月27日至8月31日
    

确定报名点,划定各报名点报名顺序区间,建立报名点用户
    

报名点、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考试院

9月1日至9月7日
    

考生预报名
    

考生

9月10日至14日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点

9月15日
    

市州组织审核、录入照顾加分考生名单
    

市州、县市区、报名点

9月16日
    

提交考生文字信息
    

报名点、县市区、市州

9月18日前
    

提交审核通过的异地考生报名库
    

报名点、县市区、市州

9月20日前
    

提交考生相片信息。提交考点设置信息,省级审核考点资格
    

报名点、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考试院

9月24日前
    

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码
    

省教育考试院

9月25日至28日
    

县市区打印考务资料(含考生准考证),报名点领取考生准考证
    

县市区、报名点

10月8日至12日
    

报名点发放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考生前往报名点领取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考生、报名点、县市区

10月13日至14日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考点、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考试院

11月25日至26日上午10时前
    

公布缺额学校,考生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考生、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考试院


  (二)信息采集设备配置与人员配备及其他要求
  1.硬件配置
  报名点设备的最低配置:计算机(CPU3.0GHz以上,内存1G、硬盘160G)、高像素数码摄像头或数码相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宽带上网,身份证阅读器。
市州、县市区招办设备的最低配置:计算机(CPU4.0GHz以上,内存2G、硬盘320G)、高像素数码摄像头或数码相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宽带上网,身份证阅读器。
  2.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dows XP/2000/2003简体中文版。
  应用软件: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防病毒软件等。
  3.管理人员配备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主要负责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1名具体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为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并参加过我院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且已取得上岗证。
  4.报名点设置
  报名点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51号)的通知要求设置。报名点须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我院同意后方可设置。
  5.采集网址
  考生登录网址:http://chengzhao.hneao.cn/ks;招办和报名点登录网址:  http://chengzhao.hneao.cn/gl。
  三、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今年成人高校招生通过网上采集考生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其他相关报名手续(如交费、相片采集、优惠信息确认等)须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
网上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确定报名点
  各县市区招办上报所辖地报名点信息(包括报名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乘车路线、报考层次等)至市州审核,市州审核后须提交我院同意后方可设置报名点。报名点设置后,县市区招办划定各报名点的报名顺序区间号(考生范围划定),建立各报名点用户,并发放报名点用户名和密码。
  (二)考生预报名
  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登录“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应按照报名流程认真完成操作,首先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报考须知和公告等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初始志愿信息,选择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点;最后检查所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初始志愿信息,校对无误后进行信息提交操作。考生在预报名时间段内,未提交信息前,可修改本人的报名基本信息和初始志愿信息。
  (三)现场确认审核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网上所填的信息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确认信息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点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片并打印“报名流程及信息确认与诚信考试承诺表”(以下简称“报名流程表”),供考生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资格审核、交费、优惠信息输入及确认等),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流程表”一经打印考生不能修改本人报名信息,如需修改,须向报名点提出申请,考生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当持有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的考生报名时,报名点应审核考生资格,通过现场摄像采集考生相片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同时复印考生相关证件资料,由市州考试机构审核。
  (四)征集志愿
  考生按照我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招生专业目录,以及报考学校征集的科类、专业、学习形式和计划数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并通过志愿提交功能准确提交志愿信息,逾期未提交的志愿信息无效。考生征集志愿一经提交不能再作修改。
  (五)数据上报
  报名截止后,各县市区招办确认所辖地报名数据(含基本信息、初始志愿信息和优惠信息等文字信息以及考生相片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我院。征集志愿信息由考生本人通过报名系统的志愿提交功能提交。
  四、异常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以下各类情况和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各市州要及时报告我院信息处,由我院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各市州、县市区及报名点须快速予以响应和执行。
异常情况     

应 对 措 施

系统负载过大,响应较慢
    1.增加服务器以均衡负载,以及人为划分信息采集填报时段;
2.WEB压力过大时,组织考生手工填报信息采集草表,由报名点批量录入。

辖区内发生网络不畅通
    1.组织人员尽快恢复网络畅通;
2.在网络恢复畅通之前,组织学生填报信息采集草表;
3.网络恢复畅通后,由报名点批量录入。

使用过程中发现系统设计与政策不一致的地方
    

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争取短时间内调整。

辖区内发生停电
    1.组织人员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估计在填报期间无法恢复供电情况下,组织考生填报信息采集草表,然后到有电报名点采用批量录入;
3.在填报期间能恢复供电情况下,先组织考生填报信息采集草表,恢复供电后,组织力量进行手工输入考生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中心机房设备及网络出现异常及其他重大事故
    1.组织人员尽快排除异常;
2.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时,延时报名。

系统遇到人为攻击
    1.实时监控;
2.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3.必要时延时报名或改变采集方式。

其它未知异常
    1.及时将情况上报上一级招办,并由市州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2.组织人员尽快研究解决。

 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

1、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提出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可能是招标人、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的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和管辖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停止执行的情形是( )。(09真题)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认为需要申请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参考答案】C

4、招标投标争议行政复议的决定

(1)行政复议的审查形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申请的送达和被申请人的答复。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3)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虽然行政复议应当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这里所称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4)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5)行政复议的生效和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