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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和特征
2014-01-13 10:19:26
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和特征
  国有独资公司,依我国公司法定义,是指公司财产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从所有制关系上看,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权属于国家,即使在现代公司制条件下,公司并不具有财产所有权。其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实质仍是经营权,让国有独资公司拥有所有权,这不符合国家实施改革的愿望和利益。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从投资财产来源上说,国有独资公司仍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 
2、从公司投资结构上看,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出资人国家。
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3、从企业制度上看,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其设立、组织、运行均由公司法调整,它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在适用法律和组织结构等方面是不同的。 
与“一人公司”相比较,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不具社会性和团体性,它在国外的存在和发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而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主 体是国家,它本身具有社会性、政治性、团体性,因此,有学者不能把国有独资公司看成是“一人 公司”,就如同不能把一个母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看成是“一人公司”一样。鉴于“一人公司”的自身发展变迁,而且立法各国不一,将国有独资公司视为“一人公司”在我国的表现样态,尚无不可。 
4、从适用范围上看,国有独资公司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可以设立,不存在局限性。公司法还特别强调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和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些特定领域和特定行业,往往不能涉足,受到法律的限制。 
通常,以下两类企业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1、国家投资处于独占地位的企业,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主要有:(1)从事机密尖端技术研究、生产的企业;(2)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企业;(3)稀缺贵重金属企业;(4)造币企业 。
2、非竞争性或竞争性不强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主要有:(1)以生产军工产品为主的企业;(2)重要矿产资源企业;(3)承担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 ;(4)土地经营企业;(5)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业;(6)经营管理重要基础设施的企业。湖南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