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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职权的类型(一)

 组织职权分类 
1.职权的类型:
我国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的职权有三种类型: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1)直线职权
直线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包括做出决策、发布命令等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挥权。每一管理层的主管人员都应具有这种职权,只不过每一管理层次的职位不同,其职权的大小、范围不同而已。从组织的上层到下层的主管人员之间,便形成一条权力线,这条权力线被称为指挥链或指挥系统,其中的权力指向是由上到下。由于在指挥链中存在着不同管理层次的直线职权,故指挥链又叫层次链。指挥链既是权力线。直线职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有两个方面的定义。一是直线职权是一种给予上级指导其下属人员工作权力的命令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讲,直线职权是一种为了实现组织机构的目标而发布指令的权力。因此,管理人员是直线组织机构的一部分,并依次服从于其上级的指挥。二是直线职权主要集中在组织职能的类型上。区别直线与参谋关系之间的标准在于所实施的职能直接对实现组织目标做出贡献的程度。因此,直线职能是那些直接与实现组织机构的目标有关的职能。那么,参谋职能就是那些与实现组织机构的主要目标没有直接关系的职能。
(2)参谋职权
①参谋职权的概念
参谋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辅助性职权,包括提供咨询、建议等。参谋工作职位对实现组织机构的主要目标不担负直线的职责。参谋部门管理人员向直线管理人员提供各种数据和信息,这是依赖于他们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专长和某些精通的有效技术与尖端技术。这些信息对制定决策和控制直线工作都是有价值的。这里要记住的重点是,参谋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能是给直线管理人员提建议、咨询、意见和推荐行动方向。但是,他以对直线管理人员没有职权为特征。参谋职权可分为个人参谋型、专业参谋型。
个人参谋型。如一个“总经理助理”和一个“副总经理”,他们之间有重大区别,“总经理助理”只是总经理的个人助手。他通常不履行具体的职能,但他接受总经理的各种指派,在接受每一指派时就被授予了一定的职权。此外,他还充当着总经理的私人代理人。要注意到,副总经理并不是一名辅助管理人员。他属于直线组织关系的一部分。业务经理要通过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可以向副总经理指派各种具体的工作任务。例如,所有的辅助管理人员都直接向副总经理汇报工作,而总经理总管组织机构的全部直线职能。下属人员对委派的工作要直接向副总经理汇报;副总经理有明确的职责向下属人员进行委派;在总经理暂时离职期间,副总经理承担其全部职权。
专业参谋型。由于组织机构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技术上的飞速变化和在某些技术领域内密集专业知识的要求,造成了对专业型参谋管理人员的需要。由于对直线管理人员的这些不断增加的压力和他们不可能具有各种必需的专业技巧,所以他们常常把任务委派给某些具有专业知识的参谋管理人员。
②直线关系与参谋关系的性质
对于如何区分直线关系和参谋关系,我们可以用等级原则来加以阐释。等级原则就是一个上级对下级行使直接的管理监督的关系。因此,直线职权表现为一种直线或梯级的职权关系。而相反,参谋关系属于顾问性质,其职能仅仅是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直线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因此,在区分直线关系与参谋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明确直线与参谋是部门的类型。即某一部门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可主要地处于直线职位或者主要居于参谋职位上,而在具体区别直线与参谋上,应该用职权关系而不用人、干什么的办法。
例如,人们可以把主要给最高层管理人员提出建议的公共关系部,看作是参谋部门,可是在这种部门内仍有直线关系:公共关系部主任对于其直接下属来说仍然居于直线职权位置。与此相反,负责生产的副总裁,可能领导着一个明显被普遍看作是直线的部门,他或她的工作主要不是向总裁提出建议。然而如果这位副总裁就整个公司的生产政策向总裁提出建议, 这种关系就成为参谋关系了。
当人们从总体上观察一个组织机构,就可以看出整个组织直线与参谋关系的总的性质。某些部门在整个组织的关系上主要是参谋,而其他部门主要是直线。
上图绘出了一张制造公司简化的组织图。对于公司经营的重要方向来说,把研究主任和公共关系主任的业务主要地看成顾问性质是确切的,因此经常被认为是参谋活动。财务、生产和销售部门,由于其活动一般与公司的主要职能有关,所以通常被看成是直线部门。
虽然,通常方便地把一个部门说成是直线部门,把另一个看成参谋部门,甚至这样称也是不错的,但是其活动并不能因这样说就表示这些部门的特征。直线与参谋的特征是由其关系来表示的,而不是由部门活动来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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