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 欢迎来到★湖南自考网!

湖南自考转入要求

 

 湖南自考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患以转出地省自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我省在籍考生未办理考籍转出而参加外省自学考试的,我省对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不受理其考籍档案转入。

  二、凡考籍转入湖南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湖南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湖南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湖南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湖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不含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方可在湖南省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到湖南省自考办或者经湖南省自考办授权的地级自考机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湖南省自考办出具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

  第七条 省自考办对考生转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要求,强化计算机及网络防护,对电子档案收发、处理情况须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电子转考信息的真实、安全、合法、有效。对办完转籍手续的考生,省自考办将及时在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分别作好“转出”、“转入”等标志,并进行数据处理。

  第八条 在电子转考过程中, 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你对"湖南自考转入要求"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0731-82573301或者QQ咨询在线老师QQ在线咨询。)

    • 自考招生

    • 自考流程

    • 各区自考办

    • 学员风采

    • 湖南自学考试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