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
离校就业情况及初次就业情况
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等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湘教毕办〔2004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
本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的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71,初次就业情况的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831。请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分别于7696前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传送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送。离校就业情况报送完毕后,请生成并打印出标准的《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学校核查确认表》(样式见附件1);初次就业情况报送完毕后,请生成并打印出标准的《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校核查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上两个核查确认表均须高校主管就业工作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传真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传真电话:07318292332482816660
二、核查与统计
我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小组,于68月份利用专题网页、微信及手机客户端程序“E朝朝”等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问卷调查,及时汇总各时间段各校调查情况结果,供学校参考核实本校的就业情况,同时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反馈的信息与统计结果进行监测与分析。问卷调查情况和监测分析情况将及时反馈给各学校,供学校参考核实本校不同时段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毕业生就业质量。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自查情况和厅统计与监测小组反馈的问卷调查情况和监测分析意见,全面核准本校2016届毕业生离校就业与初次就业情况,并及时更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就业数据。为完善整理本年两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佐证材料,请各高校按《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搜集、整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入学通知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并扫描存档。原件或复印件都要分就业材料类型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姓名”的形式命名,以备抽查使用;电子扫描件应清晰完整。
三、公布与监督
厅统计与监测小组汇总各高校经过自查确认的就业数据,经过分析统计后,适时向社会媒体公布统计报表,同时附上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也将即时向毕业生本人公布学校报送的就业情况数据,接受毕业生本人的反馈与监督。按照教学〔201415号文件要求,请各高校于930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主动发布本校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是教育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好毕业生就业的各类信息。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社会举报属实的,我厅将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处理,在所有相关评先评优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请各高校按教育部的要求,每月10日、20日、30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中更新就业数据。对报送数据不及时、报送数据准确率较低、国库与省库数据不一致的高校,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周麟、王欢,联系电话:073182923324(兼传真);邮箱:jytj@hunbys.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学
校核查确认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
校核查确认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615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8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