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一)

  1、薪水透明,可能有假

  不论是全职或打工,初次求职的新人对薪水常有高于实际上的需求。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即以夸张、离谱的高薪为饵,如 欢迎社会新人,薪水3000元起 等,诱使求职者上钩。

  2、条件宽松,或有隐情

  3、粉饰工种,实重业务

  市场上推销员等业务人员工作辛苦,报酬不高,但用人单位需求甚多,于是普通的推荐工作往往被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的第一天才知道实情。事实上,业务人员不仅直接掌握企业运作的命脉,业务工作更有助于求职者在短期内快速成长,想必是业务人员难寻,用人单位方才出此招数。

  4、扣留证件,诱骗无辜

  短期打工的求职者一般对求职不作长期规划、经验缺乏,加之防备松懈,因此,市场上有人设陷阱,诱骗无经验的求职者(尤其是学生)从事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或用不当手法扣留求职者保证金、证件等,使无辜者受害。

  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二)

  当下,各种招聘陷阱的频现就是最好的佐证。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劳动力、编织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以及试用期把戏等,都是当前极为常见的就业陷阱。而在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中,显示有超过五成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虽然这些不良企业所设的陷阱并不新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尤其是女生,因为企业针对他们所涉的陷阱更多,因此女生在求职中 被设计 的机会也更大。

  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规避就业陷阱呢?就业专家建议学子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清楚了解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求职前最好是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工商部门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渠道核实单位的真实性,确定求职单位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后再投递简历。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 卖身契 ,使大学生 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 。有些软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 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 霸王合同 。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 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 无意 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大学生介绍 高薪就业 保证就业 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 高薪就业 保证就业 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大学生。大学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 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 ,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 妙法 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 买走 大学生的 自由 。这些用人单位在大学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大学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大学生的证件。

  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大学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大学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大学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大学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大学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 文章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5810904518381.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途径

  解决大学生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责任。特别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改革和管理,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1.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机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现行的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够强,学校的枢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突显 #from 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end#出学生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就业协议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学校应退出三方就业协议的签定。高校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更不具有社会用工管理的职能,把高校作为协议主体一方使其处境尴尬,且易造成扯皮与侵害学生权益事件。其次,现行就业协议应向劳动合同方向发展。现行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虽有异曲同工之效,但二者结合点模糊不清,且就业协议文本不够规范、协议内容不全面,这些常成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或违法以侵害大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协议无法可依,无法律定性;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无强制性规定,这是造成协议与劳动法冲突,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侵害弱势就业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应朝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方向发展,不妨认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提前签定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性质明确,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法为据,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再之,高校应淡化就业管理职能,而应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作为高校,更重要的职能是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而不应成为尴尬的 第三者 。高校所履行的就业管理职能应当 物归原主 ,即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理所当然 地承担。这样既能避免三方协议的扯皮现象,又能充分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更使违法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洽谈签定就业协议的主渠道,是政府、社会与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要方式。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社会和高校应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的有利条件,努力推介大学生充分就业。特别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架起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与桥梁,是二者能充分协商,各自找到满意的 对象 。然而,现在的就业时市场管理缺失,就业市场的功能 变质 ,市场主体的身份复杂等问题已成为通病,给大学生就业蒙上阴影。因此,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已势在必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序、规范、诚实可信的公平市场。

  3.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管理。现阶段,有许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更不乏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定就业协议时就设下陷阱,并以此为依据,长期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与检查,严厉处罚不法用工的单位,同时应加强在劳动者中宣传劳动法,鼓励劳动者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等方法,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

  4.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严重扰乱就业秩序,给大学生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使大学生常常遭受难以承受的打击,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也对社会的稳定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应予以严厉的打击,常抓不懈,以阻此风,为社会和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外部环境。

  5.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大学生就业陷阱不仅要创造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当前,普法教育在大学还很不够,一些普法课程得不到大学生的重视,致使许多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即使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当然,也不乏为息事宁人、忍气吞生者,但很少有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者。这种现象不仅只是个别大学生利益,权利受到侵害,更严重的是助长了许多违法分子的气焰,造成许多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也使刚进入社会的许多大学生受到不良影响,为他们的今后发展可能埋下隐患。

  另外,大学生也要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锤炼,迅速成熟起来。社会和学校的保护是有限的,短暂的,更现实的办法是要求大学生积累社会经验,分清是非,明辨良莠,树立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三)

  又将步入一轮学生求职高峰期,大学生遭遇求职陷阱,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女大学生掉入早有准备的陷阱,甚至遭遇杀身之祸,也在今年频频见诸报端。不法分子钻了职介机构、网络审查用人单位资质不严的空子,诱骗女大学生求职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关注。如何让女大学生健康地迈进社会大门?如何保障女大学生求职时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昨日,本报请我省专家和学者现身说法。

  【案件】

  案例一:强奸惯犯打着招聘旗号强奸少女

  11月28日晚9时许,上栗县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接到萍乡城区黄先生的报案。黄先生说,前两天,在家人的陪伴下,他的女儿宁宁在当地某人才市场求职时被上栗县某花炮厂一名负责招聘工作的男子相中,双方约定11月28日正式上班。然而,当天宁宁去花炮厂后一直没有返家,花炮厂负责招聘的那名男子也处于关机状态。

  接警后,值班民警冯镇波根据黄先生对招聘男子的描述,将辖区村民漆某锁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民警通过警务系统调出漆某的照片和信息,经黄先生辨认,漆某就是负责招聘女儿就业的男子。民警很快抓获漆某,并在漆家将宁宁救出来。

  经审,漆某交代,为了一己私欲,他打着招工的幌子将宁宁骗至漆家实施强奸。其间,漆某还残忍地殴打宁宁,为逼她就犯甚至用剪刀剪开她的鼻子。据查,漆某系强奸惯犯,之前已有两次因强奸罪入狱的记录。

  案件二:女大学生 面试 后遭杀身之祸

  8月27日,在南昌市井冈山大道824号15栋,一起盗窃案引出一宗凶杀案。在报案人姜某家中,现年24岁、刚从江西现代学院毕业的周某被发现身中32刀倒在血泊中。

  据姜某反映,由于楼下邻居告知他家中漏水,一直住在新建县城的姜某返回井冈山大道的旧屋中察看,一进屋就发现房内乱七八糟,地上还有沾着血迹的卫生纸,遂报案说家中遭贼。民警赶来,在卧室中发现一具女尸。案情重大,青云谱公安分局立即成立 8 27 专案组展开侦查。民警很快查明,死者周某系崇仁人,24岁,毕业于江西现代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周某的男友反映,从今年5月起,周某决定通过网络找一份文员工作。8月23日下午,周某告诉男友去参加一家公司的面试,此后便音信全无。

  民警查看周某的QQ聊天记录,发现约见周某面试的人正是姜某的女婿郦某。经审,郦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郦某交代,因为抚养孩子和供房还贷的压力很大,他萌生了抢劫求职女生的念头。今年5月中旬开始,他专门在网站寻找发帖求职的女性。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 求职信http://www.gkstk.comqiuzhixin.htm

  案件三:女大学生落 狼窝 差点被迫卖淫

  今年5月26日,小英成功应聘为辉煌企业南昌分公司的文员。令小英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噩梦悄悄接近了她。

  据悉,小英通过某网站看到有关辉煌企业南昌分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经过面试后成为该公司的文员。满怀激情的小英未曾想到,公司的两个经理郑晶和江斌先是对其许以高薪,并通过花言巧语引诱其与之发生性关系,甚至两人通过轮奸方式试图摧垮小英的心理道德防线,逼其卖淫。

  最终,痛苦难言的小英在同学的帮助下逃出魔掌并报警。警方先后将郑晶和江斌等人抓捕归案,并连带救出另外两名女学生。

  【解题】

  高校:大学生应端正心态

  如何避免求职陷阱?

  昨日,记者采访了南昌大学科技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王老师。对于媒体刊发的3大案例,王老师坦言,目前确实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旗号,向女大学生许下高薪高职、福利好、待遇好等诱饵,然后实施犯罪。 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专门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缺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致使学生受骗,特别是女大学生,从而致使一起起悲剧引发。

  如何让女大学生健康地迈进社会大门?王老师提供了该学院推广的办法。每年临近毕业生离校求职的季节,学校会安排专门的老师对毕业班的学生举办就业指导课程讲座,通过实例讲解来提醒学生注意求职陷阱。

  另一家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袁老师也说,学校会通过学校网站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指导册,提醒毕业生辨别传销组织等各种虚假招聘。同时,告诫求职生不要好高骛远,对于自己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位,不要盲目追求高薪、高福利。 特别强调的是,我们要求应届女毕业生应该端正自己的求职心态,首先一个就是不要贪高薪水、爱慕虚荣。一些不法分子专门抓住少数女学生这一点心理,致使突发性意外事件时有发生。 袁老师说。

  劳动部门:到正规市场求职

  女学生掉入精心设计的狼窝甚至遭遇杀身之祸,这一现象也引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视。该厅劳动监察处段处长拿出了如何规避就业风险的意见。段处长说,目前,随着我国就业人口的增加,各种招聘信息也是铺天盖地,目不暇接,谨防虚假招聘信息是每个求职者应该注意的问题。

  最好到政府组织的正规人才市场求职,避开一些职业中介公司。 段处长说,对于招聘单位,求职者应该细心核实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用工合同;招聘单位有无公开投诉电话、有无工商部门合法审批、是否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遇到用工纠纷应到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段处长强调,应聘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时,收据、发票、合同书等资料应保管好,一发现遭遇求职陷阱,也有据可查。

  【反思】

  专家: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致女学生坠陷阱

  江西财大法学院熊进光教授说,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在求职路上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求职者自我防护意识的问题。青年学生能不能很好地甄别招聘信息的真伪、能不能保持警惕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青年学生在求职时要有自信,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多方收集信息,提升自身心智的成熟。

  熊进光同时认为,当前,在各大高校,针对毕业班的学生,每年都会进行就业指导方面的宣传。但是这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各大高校都是等到学生临近毕业才开始进行就业指导,效果显然不是那么好。校方对学生的就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从学生入校时起就应该对学生灌输就业方面的知识,鼓励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创造机会让学生积极接触社会。

  青年学生遭遇求职陷阱,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社会对各种企业招聘信息的监管还处于真空状态,工商、人保等有关部门在协调合作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各种就业补助措施也难以看到有效的规定出台。 在高校任职的郭德华教授认为,女大学生频频掉入狼窝并遭遇杀身之祸,相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