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找工作

  注意这些陷阱

  刚刚毕业走入社会的应届大学生因为社会经验不足,有时会陷入一些用工陷阱,到纠纷发生时后悔已来不及。

  1、企业扣押劳动者证件是违法的

  个人和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企业不能向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员工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和抵押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员工本人。

  2、合同期内不许结婚的约定违法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是对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和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此外,劳动合同中类似约定还有“不准生孩子”等,这些约定即使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也是无效约定。

  3、高薪或者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保

  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同中约定以高薪或商业保险替代社会保险,实际上是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义务,这样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属于无效条款。

  4、诱骗到外地上班时应立即拒绝在面试应聘等前期过程中,要留意确认上班的地点。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欺瞒上班地点时应该立即拒绝。对于标榜高薪高待遇的公司,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和警惕,不可轻信许诺。一是可选择不去,二是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