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公告的通知》(考委办函[2009]41号)、《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课程代码升位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8]31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整理,现将整理后各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课程设置、报考条件、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附件1、附件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等内容编印成《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所有调整专业均制定有相应的新旧计划课程衔接表。除公共政治课外,按照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新旧计划衔接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替代且替代课程仅限于本专业原计划中已经通过的课程。公共政治课的调整替代,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湘教考委[2007]12号)执行。

      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共收录了我省现行开考的专业考试计划190个,其中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77个,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考试计划113个。整理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中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及学分要求全部采用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课程设置标准,各地必须遵照执行。
 
  三、本次专业考试计划整理过程中,对原有“湖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四、《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文件为准。
 
  、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10年开始执行。请做好计划调整后的课程衔接、助学安排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