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是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学科独具深厚文化背景、经济管理学科富有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李达为湖南大学解放后第一任校长,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校名。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曾先后更名为中南土木建筑学院和湖南工学院,1959年恢复湖南大学原称。1963年起隶属国家机械工业部,1978年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98年调整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00年,在全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湖南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

 

一、招生层次及学制
  高升本、专升本。

 

二、招生专业
     人力资源 房屋建筑工程、金融管理、交通土建工程、机电一体化、工业工程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土木工程、新闻学、国际贸易、会计学/企业财务管理等专业。

  一、会计(电算会计方向)【重点推荐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经管类)、英语(二)、管理学原理金融原理与实务通用财务软件、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数据结构、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一)、计算机网络技术、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操作系统实践、数据结构实践、。
非本专业加修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  
二、工商企业管理 【重点推荐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经管类)、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学、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质量管理(一)、企业管理咨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非本专业加修课程: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企业会计学。

 

三、经济法 【重点推荐专业】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房地产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学、税法原理、金融法概论、环境法学


三、学生培养与毕业待遇
  1、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授课,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2、学生修完一个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取得各科规定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湖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湖南大学共同签章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并进入教育部网上查询系统,国家承认其学历,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享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3、毕业生还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报考公务员。
  4、期满未完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写实性结业证书,并可通过自学继续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详细见招生计划中的收费标准。


五、报名须知
  1.基本要求: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高中、中专或中技文化程度者可报考四年制高升本,具有专科学历者(含在校生)可报考二年制专升本。
  3.部分专业特殊要求:报考电子工程、建筑工程专业须具有一定程度的数学和物理基础;报考外贸英语/国际贸易等专业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外语基础;报考视觉传达艺术、家具与室内设计、包装艺术设计专业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美术基础。

4.报名时需交验原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期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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