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课)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由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