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监督的特点
4.监督法制完备
西方的行政监督制度是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必要产物。市场经济的法制内涵和民主政治的宪法保障使行政监督成为必然,而且也把行政监督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西方各国历来都注重有关行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如美国的《涉外贿赂法》,德国的《联邦官员法》、《纪律惩戒法》,英国的《防止贪污法》、《文官守则》等。行政监督的法制化,使各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增强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明确性,大大增强了行政监督的可预见性,达到威慑犯罪分子,规范监督行为、行政行为的目的。
5.舆论监督得力
在西方,舆论监督作为监督的方式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称为 “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广泛性、时效性以及追求新闻效应的爆炸性往往使之成为政治斗争或党派斗争的工具。新闻媒体往往能与掌握政治权力的三个部门抗衡。它通过对行政事务全方位的报道、新闻调查,轻则使违法官员陷入困境,重则使他们身败名裂,不得不退出政坛。1973年,美国的尼克松总统就因为“水门事件”被迫辞职。无孔不入的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但它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具有间接的强制力。新闻媒体有强大的煽动性,有动员民众的实际能力,它对行政官员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6.官员的职业伦理意识较强
英国学者的研究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具有某些现实基础。控制政府官员越轨的最有效手段,并非制定越来越多的准则和加强对违反准则的惩处,而在于提高政府官员的认识,使其把忠于职守和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置于个人利益的躁动之上。许多西方国家在建立了有形的监督网络后,又在行政人员的内心里设置了一道无形的道德防线,加强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如英国有“荣誉法典”,美国有政府道德署,还有一些国家的职业培训、廉政运动、就职宣誓等,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程度地巧妙融进了行政伦理教育。
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及其特点,与其三权力分的制度安排、与其两党或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与其政治文化等密切相关。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与西方国家不同,因而,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制度。但其具有普遍性的一些原则和做法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