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现代政府的合法性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而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服从和支持。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实践证明,在没有他律的情况下,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并不能始终指向公共利益。又由于政府及其掌控的行政权力与公民切身利益之间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对建立严密的监督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保证。
2.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基础,而依法监督又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彰显了行政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是解决权力问题,对待行政权力应该树立一个基本理念:用权须受监督,只要行使权力,就应该接受相应的监督。通过政党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公民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系统严密的依法监督网络,防止政府运作脱离法治轨道。
3.有利于防治掌权者腐败。权力是一种支配能力,其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所谓权力腐败,实际上是权力行使者腐败。因此,对权力的制约实质上是对权力使用者的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督主要表现为一种以制度为核心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所实施的督察、纠偏活动。之所以强调监督是对掌权者的制度监督,就是因为对于对数掌权者来说,靠自律解决不了资源稀缺与个人占有欲之间的矛盾。而监督以其制度刚性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驱使和约束权力行使者将权力用于公共目的,在防范公共权力异化方面,制度约束优于道德自律。
4.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在现代社会,服务行政是政府公共管理应选择的理念、目标和行为模式。服务行政要求以公民为本、以服务为本。然而,由于政府是一种处于非竞争状态下特殊的垄断组织,在现实生活中天然地表现出对社会管制的权威性、地位的至高无上性、管理方法的强制性、管理范围的扩张性,即是说,它缺少服务社会的内动力,而且,依靠政府自身的努力也难以解决内动力的问题,这必然导致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总量缺乏,服务质量低劣。因此,对政府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增强政府服务的外动力,是建设高效能政府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