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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思考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辅助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开放、灵活、投资少、效益高的办学形式和特点,以严格的质量管理,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走上自学成才之路,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技术人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自学考试本身的深刻变化,我们感到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已成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一步深入发展、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一、 目前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现状:
    近三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平均为社会培养输送30万名毕业生,其中非在职毕业生近6万人。毕业生多数来自县以上城镇,50%是年龄在25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如何就业呢?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属于非在职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有的省也制定了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如湖北省早在1991年就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自考毕业生只要找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就可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五大生”中),并发给报到证,办理派遣手续。近几年,平均每年都有1700-2200名自考毕业生通过省教委毕办办理了就业手续。一些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也开展了毕业生就业推荐、指导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辽宁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高教培训中心坚持“内抓质量,外抓去向”的办学思路,在注重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主动开展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他们成立了毕业生推荐办公室,负责收集人才市场信息、建立毕业生输出网络、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前的培训等,先后与省内外多家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了较稳定的毕业生推荐渠道,共推荐了300多名毕业生就业。从1999年我们对湖北省、辽宁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研看,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途径主要是通过父母亲友的关系,在父母亲友的工作单位或工作系统安排工作。如武汉市教育、卫生系统每年用自然减员的指标,安置子女中的“五大生”。其次是通过社会助学组织的推荐介绍;另外通过社会人才市场或中介机构。
二、 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存在的困难: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严峻,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缺乏具体的政策指导和正常的就业渠道,目前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处于自谋职业的局面,就业比较艰难。如:武汉市1997年,通过人才市场安排了4663名毕业生,其中只有175名是自学考试毕业生,仅占3.7%;1998年,通过人才市场安排了5162名毕业生,其中自学考试毕业生有132名,占2.6%。  
1、机构问题:从现行规定看,各级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和社会助学单位都没有负责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的职责,考试主管部门主要是实施考试,社会助学单位主要是实施教学,考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属于在职学习的,仍在原单位工作,属于非在职的,自谋职业,因此各级自学考试主管部门都没有把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纳入工作日程。
2、政策问题:目前,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完善的政策,而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就业则缺乏具体的政策规定。1988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必要的实施办法。就业政策的不具体,就业渠道的不畅通,使得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处于不公平的就业竞争之中,甚至时常遇到一些歧视性的做法。
3、认识问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以来,取得巨大成绩。实践证明,自学考试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而且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人对自学考试有片面认识,甚至有歧视性认识和做法。如:有的单位招聘人员时,不看有没有水平和能力,只要是自学考试毕业生,只要拿的是自学考试证书,就一概免谈,拒之门外。
4、观念问题: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观念与就业形势不适应,认为只有到国家机关、国营单位才算就业,而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招聘制、合同制等就业形式采取排斥的态度。一些毕业生就业期望值高。一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片面看重学历,不重视水平和能力,有的单位录用人员盲目追求高学历,不讲用人成本。
三、开展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建立至今,本身发生了深刻变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考生绝大多数是在职人员,年龄较大,业余学习为主,现在参加自学考试的对象则主要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待业人员和大中专在校生。此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蓬勃发展,参加全日制助学活动的考生越来越多,他们的助学学习和普通高校的学生基本一样。这为开展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根据调查统计,截止到1999年年初,陕西省除外,全国共有各类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3600多所,学员约有208万,占全国1998年上半年实际考试人数的44%,其中以全日制形式学习的学员约44万,占1/5多。助学单位是对毕业生进行直接管理的组织机构,他们在进行教学质量竞争的同时,为争取更多更好的生源,已把解决毕业生的出路作为相互间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还有,自学考试毕业生人数也逐年增加,据统计,1996年全国有毕业生25万人,1997年有29万人,1998年,34.5万人,且其中约有一半是年龄在2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和家长都希望对其就业提供帮助。综合以上三点,我们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后要进一步发展,要继续体现活力,主动适应社会改革,重视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开展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样将有利于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技术人才,更好地发挥自学考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和职能;有利于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奋发自学,为自学考试赢得更广泛的生源;有利于自学考试主动适应社会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三、 开展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办法:
开展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机制,为广大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和发挥所学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我们认为,在继续坚持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的同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大力加强宣传:要进一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内容和成绩,宣传广大自考生和毕业生刻苦学习、自学成才、奉献社会的先进事迹,提高社会对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认识。
2、建立就业管理体制:各级自学考试主管部门要认识到开展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义,将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纳入工作范围,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加强与劳动、人事部门的联系,取得支持,共同做好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也要建立就业指导机构,主动开展工作。
3、完善就业政策:对目前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如:自学考试毕业生人才市场的建立、异地就业户口关系的办理等等。
4、建立就业信息库:在严格考籍管理,规范毕业生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以助学单位为基础,以省级自学考试机构为中心的自学考试毕业生信息库,搜集就业信息,定期召开就业洽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