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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行政组织原则

行政组织原则
行政组织原则是行政机构设置、调整、废止、建设和管理的理论依据,是行政机构改革的理论指南。不同的组织理论,其所提出的组织原则亦有所不同。概括起来,行政组织原则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行政原则。法治行政是现代国家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现代法治行政表明,行政组织的设置、调整、废止、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确立完善的组织法规范体系,并使其依环境的变化发展而调整和变更,是行政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
(二)完整统一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了完整和统一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所谓完整,是指履行行政职责所必须拥有的行政权力应该是完整的;同时作为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行政组织也应该是上下配套、功能齐全的有机整体。所谓统一,是指作为整体的行政组织的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从属关系必须统一,切忌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实现完整统一原则的关键在于,行政组织须在统一的行政目标下,通过合理的行政授权,形成一个上下沟通、左右协调、政令统一的组织体系。
(三)精干高效原则。这一原则突出强调的是行政组织必须坚持精干、简约并追求管理效益的基本方向。其基本精神是追求组织规模、人员数量等与组织职能目标体系的一致性,精简是高效的途径和保障条件,高效是组织不可动摇的目标指向。这一原则要求机构依职能而设置、人员依编制而确定、办事程序简化、经费支出节约、管理技术创新,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四)权责一致原则。行政组织是一个权责系统,权力与责任一致是行政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其要义是建立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对应关系,并用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加以确认和规范。一般来说,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成正比,职位、职权、职责相一致。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应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做到事权统一、权责一致,人人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负其责,避免有职无权、有责无权和有权不尽责的现象发生。
(五)管理幅度适度原则。管理幅度是指领导机关直接管辖下属部门或人员的数额。一般来说,管理幅度大,则管理层次就少,虽然信息传递快,但行政控制乏力;而管理幅度小,则管理层次就多,虽然指挥行动迅速,但信息传递时间长,权力集中,不利于调动下属积极性。因此,管理幅度必须遵循适度原则,应根据行政任务的多少,行政事务的难易程度,行政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管理手段、管理水平、管理技术的状况等确定管理幅度。
(六)稳定与权变结合原则。行政组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一经建立便应该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行政组织的稳定是行政组织系统得以高效运转的保证。但是,行政组织又是处于一定的行政环境当中的,因此,行政组织必须适应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适时、适度地加以调整、改革,以保证行政组织的内部活力和外部适应能力,防止组织僵化或弹性适应能力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