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咨询热线
招生咨询QQ

自考行政组织与其他组织的比较分析

行政组织与其他组织的比较分析
行政组织与其他国家组织有联系也有区别。理顺行政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把握行政组织的内涵与特点。这里着重分析它们的区别。
1.行政组织与政党组织
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政党是一定阶级或阶层组织起来的,通过影响政权、夺取政权、建设巩固政权以及运用政权,以实现和维护自身根本利益的政治组织。政党是一种社会政治组织,不属于国家组织的范畴,不具备国家强制力,具有社会政治组织特有的性质。而行政组织是国家组织的构成部分,拥有国家权力中的行政权力,具有国家强制性特点。
其次,二者具有各自不同的职能。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居于领导地位,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就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的、思想的和组织的途径,执掌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机关实行有效的领导。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第三,二者的组织形式及组织运行规律不同。行政组织是为了达成行政目标而严格依法建立的,从组织构成到组织运转都须依法进行。而党组织有其自身的组织体系和运行规律。
可见,由于二者的组织性质、职能、组织形式及组织运行规律等的不同,因而,不能由党组织直接行使行政组织的职权;任何“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都不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原则,都是现代法治国家或法治行政所不允许的。理顺
党政关系就是从法律和制度上理顺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保证执政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各自的职能范围出发,行使各自的权限,履行各自的责任,实现其政治与社会职能。 
2.行政机关与
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指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设区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四级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也就是说,我国行政组织在其产生上具有派生性,在运行机制上则具有执行性、垂直性特点。 
3.行政机关与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它们二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存在着监督与互相支持工作的关系。
(3)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而司法机关中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和一定范围内的刑事侦查职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其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垂直领导关系,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服从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
各级法院之间,不存在垂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我国宪法也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是一种“业务”性质的领导,而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主要是一种“行政”性质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