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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行使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监事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要常设机关。湖南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