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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师范大学成教(函授)工作规范及要求

1、函授站(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成教招生工作规程》。
 
2、专业申报工作规范及要求:
(1)、函授站(点)须于每年3月份申报当年招生专业。所申报专业必须限定在已经省教育厅备案登记的允许我校招生的专业范围之内。
(2)、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登记的新增专业的申报须在当年元月份将相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由继续教育学院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招生。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连续两年来各专业的报考、录取和社会需求等情况研究决定当年的招生专业。当年的招生专业最终以当年我校在《招生简章》上所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
   3、招生宣传和生源发动工作规范及要求
(1)、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编号后,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年6月份设计、印制好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广告,并负责通过大众媒体的对外宣传。函授站(点)不得自行发布招生广告,只能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2)、函授站(点)应积极配合学校在站(点)所在地做好招生宣传资料的张贴及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报名报考。函授站(点)所组织的生源的报名报考名单须于当年报名工作结束之后两周内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
(3)、函授站(点)不得在站外设站。
(4)、函授站(点)不得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不得向招收学生虚假承诺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等。
(5)、严禁经教育行政部门年检以及经我校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点)以我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6)、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根据函授站(点)生源发动情况及实际录取情况进行编班。不足开班人数的不能编班、开班,函授站(点)应无条件地服从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编班调节,或在征求录取新生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转相近专业、保留学籍等方式妥善处理。函授站(点)应积极配合学院做好不足开班人数的善后工作,不得扣发录取通知书,扣留录取新生信息。
  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教学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函授站(点)须严格执行我校制订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报告并提出调整方案,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2、面授教师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省内专升本层次办学由我校派遣面授教师。省内专科层次办学以及省外办学主干课程由我校派遣面授教师。省内专科层次办学以及省外办学中的非主干课程由我院委托函授站(点)在当地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中就近聘请。
(2)、由我院委托函授站(点)聘请面授教师的,函授站(点)应严格掌握聘请条件,即本科教学必须聘请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知识面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专科教学必须聘请本科以上学历,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知识面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任务。
(3)、函授站(点)须于面授前一个月将拟聘教师信息表(见附表一)报我院教学管理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我院颁发聘书(见附表二),聘请教师方可授课。
(4)、被聘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好教学日志(见附表三),并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好每一堂课。
(5)、函授站(点)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函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主讲教师联系、沟通,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意见大的,要及时更换主讲教师。
  3、面授活动组织工作规范及要求
(1)、每次面授有面授计划,面授计划表(见附表四)于开课前30天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2)、函授站(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函授学生考勤暂行办法》,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好《函授学生考勤登记表》(见附表五)。
  4、考试工作规范及要求
(1)、函授站(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成教学生考试规则》、《监考人员职责》、《函授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学校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
(2)、考前应做好下列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考场布置规范;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
(3)、考中应做好下列工作:组织严密,监考严格;纪律严明,发现违纪舞弊及时处理,不循私情;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见附表六)。
(4)、继续教育学院每年抽考一至二门专科合作办学和外省合作办学的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统一组织考试,相关函授站(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学院做好主干课程的统考工作。
  三、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函授站(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教育部21号令以及《湖南师范大学成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及时办理学生休、转、复、退学手续。学籍异动的办理,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教学生学籍异动表》(见附表七)。
3、最迟于每年5月份之前报送当年新生注册名单和新生名册(见附表八)。
4、成绩报送及时,当年报送当年成绩;报送材料规范,按照学号先后顺序填报(见附表九),并附电子版。
5、学籍管理科于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学籍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发文公布到各函授站(点)。函授站(点)应积极配合学籍管理科做好学籍清理工作,于每年11月将本站(点)欠费、旷课等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成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和处理事由报学籍管理科。
  四、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每个班须配备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
2、每个班须建立班委会,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
3、根据学校《函授学生奖励暂行条例》,做好“优秀函授学生”的评比工作。
4、为学生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平等礼貌,用爱心温暖学生。
5、做好函授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严格按照物价标准收取学费,不得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2、及时收取学生学费,按学年一年一收。
3、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时与学校结算,一年一结,每年11月份之前必须结清当年学费,无拖欠行为。
  六、教材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及时发放教材。
2、及时返回发放清单和剩余教材。
3、按照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与学生及学校进行教材费结算。
  七、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及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学校及函授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需存档;函授教学的基本文件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必需存档;录取、学籍的基本材料必需存档;所有教学及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必需存档。
2、所有档案材料必需分类保存,便于工作查找,便于各类检查。
3、除纸质文档外,有条件的函授站还可建立电子档案。
4、教学及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三年后视情况由函授站自行处理,其他档案原则上必需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