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第二次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函件,现将我校2017-201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FLTA项目)第二批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类别、计划及留学资助期限
2017-2018年度FLTA项目全国选派不超过40人赴美访学并承担汉语教学任务。我校可推荐不超过3人申请。
FLTA资助期限为9-10个月。
二、项目资助内容
中美政府联合资助富布莱特项目录取人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在美奖学金生活费。
三、项目申请条件
须为年龄不超过32周岁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具体见附件。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
(一)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前,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见附件说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申请人应在2016年9月10日前携单位推荐意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现场报名。
(二)申请人登陆富布莱特项目美方报名网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完成美方网上报名。网址及截止时间见附件通知。
(三)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富布莱特项目推荐人名单,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如申请人数超过可推荐人数,将另行择优选拔。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美方将继续考察申请人情况,并陆续发布录取信息(时间表见附件通知)。
六、派出与管理
(一)录取后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通过我校申请任何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避免录取后无法按期执行计划。
(三)留学人员录取后需要办理有关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续,详情见附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说明。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五)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六)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周元
电话:88826682
传真:88854711
邮箱:zhouyuan@hun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公派留学专区: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65
附件:
1.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2.《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oiec.hunnu.edu.cn/Uploads/pc/20150310104848790.pdf)
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录取后注意事项》(http://oiec.hunnu.edu.cn/ShowDocument.aspx?ID=377)
4.FLTA第二次遴选通知及附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8月23日
- 附件【附件1常见问题解答.pdf】已下载23次
- 附件【附件2网上申请注意事项.pdf】已下载21次
- 附件【20160715+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第二批遴选通知.pdf】已下载2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