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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关于湖南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72号)文件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湘社评〔2015〕4号)文件精神,已经启动第十三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并已发布《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湘社评〔2016〕7号),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领会通知精神,组织好本单位的成果报奖申报工作。

本届评奖分为学术类和应用类两种。为预防可能出现的网络堵塞、填报失误等问题,提高申报质量和效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关于申报人

1.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2.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已去世作者的成果由其继承人代为申报。

3.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二分之一以上,需出具有效证明,且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后,才能由我省作者主持申报。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主持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关于申报成果

1.成果时限: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整体申报的丛书,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

2.申报数量:每人可申报1项个人成果和1项主持或参与的集体成果。

3.反响材料:与申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包括成果立项、引用转载、采用、批示、鉴定等情况材料,产生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5日之间。

4.申报成果范围:一是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二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指外文翻译成中文)、编著(含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三是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指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成果或省级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成果,两者均需出具课题结题证书或鉴定证书并以证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只能整体申报,不能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5.书籍再版:在规定时间内再版,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省部级奖的著作,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出具出版社有效证明,可申报本届评奖。

6.有内容重叠的新著:在规定时间内出版、未曾申报过历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内容有重叠的新著,其新创内容需占总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可申报当届评奖。

7.著作丛书:丛书(有显著的丛书标志,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需在规定期限内),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但其它未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单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丛书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丛书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则不能以丛书形式再次申报。

8.系列成果:(1)系列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篇论文,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系列论文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论文。(2)系列著作: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且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的、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课题号标注的多本著作,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系列著作中不能有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著作。

9.论文集:同一专题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汇编而成的论文集,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所有论文必须是未曾申报过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

10.集体成果: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参与人不超过10人,全体主要研究者签名。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也可以参与者集体申报,不能以个人申报。

(三)应用类成果的附加条件

应用类参评成果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合同书;

2.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

3.有省部级鉴定合格的鉴定证书或结项证书;

4.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5.有被各级政府决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自主选题成果,可先向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评审办)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等级为省内先进以上的,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类评奖。

(四)应用类申报成果的反响及佐证材料附加要求

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2.成果产生以后被采纳的证明,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只能作为佐证材料);

3.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组织出具有效证明;

5.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五)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国家法律法规。

2.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

3.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有意申报者必须首先下载《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总体文件》,认真阅读实施方案等文件,了解评奖范围、申报条件、时间要求及申报程序,按要求申报(详见通知附件)。

(二)所有申报者必须在9月10日前登录湖南社科网(http://www.hnsk.gov.cn/)或湖南科研网(http://www.hnkeyan.com)点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个人账号,进行在线申报。

(三)所有申报成果网上填报工作请在9月20日前完成,申报成果的相关信息(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或CAJ格式上传(如果著作内容过多,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要用PDF或CAJ格式上传,正文可用word文档上传)。所有申报材料须报社科处逐一审核无误后,由社科处正式提交。

(四)各院申报纸质材料审核截止时间安排为:9月21日,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9月22日,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9月23日,教育科学学院、商学院、旅游学院;9月24日,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及其他单位。

(五)请有意申报者尽量提前进行申报,避免网络申报后阶段数据太多造成网络堵塞,以便社科处跟踪申报情况,做好答疑解惑与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

(六)纸质材料要求: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审核把关,必须打印与网上电子申报表格相一致的纸质申报表格。申报材料中,著作需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由社科处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论文复印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所有材料放入资料袋,并用《申报表》的封面复印贴于资料袋,

(七)汇总材料及份数:《申报表》、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学术类一式2份、应用类一式5份)、《申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到一起,并于2016年9月26日前报送至社科处,同时提供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彭正文 电话:88872476 Email:kycp@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