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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政策 |
关于转籍考生毕业条件的审核 |
| [ 修改时间:2016/11/26 10:27:01 浏览次数:] | |
关于转籍考生毕业条件的审核。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文件精神,凡考籍转入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转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具备相关的转籍证明,其专业考试科目参照我省相同的专业课程执行,即在外省已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对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转籍成绩,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考生毕业审核时必须在该“管理信息系统”中成功申请,并完成多个考籍号合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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