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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政策 |
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主考学校自考部门现场 |
| [ 修改时间:2016/11/26 10:10:07 浏览次数:] | |
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主考学校自考部门现场核对确认。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在上报考生毕业材料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单科合格证、毕业证(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要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免考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核表》)等材料。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请更正基本信息后再申请毕业(当次不受理毕业)。凡参加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图像等身份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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