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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

[  修改时间:2011/07/13 19:12:58  浏览次数:]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广告宣传与生源组织等事项的通告

 

 

  近段时间,在我省部分市州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高校周边出现了一些自考助学班学生报名咨询接待站。这些接待站中,可能存在非法中介机构或不具备开办自学考试助学班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假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名义虚假宣传、招揽生源,违规开展自考助学活动;有的利用学生和家长求学的急切心理,诈骗钱财。为了维护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学生、家长上当受骗,根据我省现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办自学考试助学班的主体必须是经批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经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具有开办自学考试助学班资格的主考学校共25所,具体学校名称、开办专业、联系办法等详见《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报考主考院校及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主考学校开办自考助学班必须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主考学校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自考办),统一负责学校自考助学班的广告宣传、生源组织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学校在校外设置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咨询接待站,必须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经过培训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担任宣传咨询和接待工作。

  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能开办自考助学班,也不能与主考学校及其下属院、系、部私自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变相开办自考助学班。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撤除违规设立的自考助学班报名咨询接待站,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四、广大考生报名参加自考助学班应当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并到其指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务必认真核实助学班举办单位的资格,详细了解学校办学情况,谨慎办理报名缴费手续,防止受骗上当。在报名时如有疑问,可向当地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联系咨询。考生发现违规开办自考助学班的,可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我院将组织有关学校调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我院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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