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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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行政职能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3-12-24 发布者:黄老师
行政职能的概念
“职能”一词通常是指某一主体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
所谓行政职能,即行政组织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而言,行政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其行政权力主体地位而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承担的各项职责与功能的总和。这一概念包含如下几个要点:
1. 行政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整个政府行政组织系统,包括政府的各级行政机构及其所属公务人员。在我国,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所有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
2. 行政职能的客体涉及政府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诸如外交、国防、公安、财政、金融、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它们构成政府行政管理的工作范围。
3. 行政职能强调政府行政管理职责与功能作用的辨证统一。行政职能与行政功能不同,它首先遇到的是政府管什么事,管多一点好还是管少一点好,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然后才谈得上管理的作用。而行政管理功能只强调后一方面的内容。行政职能与行政职责也不同,它又比后者增加了功能、作用方面的内容。
4. 行政职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构成要素纵横交错、结构严密。整个职能体系的运行也是环环相扣,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对行政职能进行分类考察,在此基础上再从整体上予以把握,有利于对行政职能体系的深入了解,正确处理内部各部分的关系,以及与外在环境的相互关系,促进行政职能体系的科学化。
(二)行政职能与国家职能
行政职能和国家职能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二者相互联系表现在:一方面,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国家职能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活动总体方向,侧重于反映国家的阶级属性和本质特征,它决定了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行政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实施,侧重于揭示政府作用范围和作用方式等可执行的、有形的层面。另一方面,国家职能包括政府政能,就国家职能而言,行政职能是与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相对应,是国家公共职能的一种。政府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一起承担着共同的职责,如: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等等。
行政职能与国家职能的区别表现在:一方面,二者的稳定程度不同。国家职能是由一国的阶级属性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正如人类社会的交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样,国家职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固定不变的。而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使得行政职能更多的受阶级力量对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社会公共需求的变化等的影响,必然要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做出适应性调整。另一方面,二者侧重点不同,国家职能具有整体性和宏观性,是对全部国家机关职能总的概括;行政职能侧重于管理和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20世纪末期后,各国政府都面临管理危机、信任危机和财政危机, 政府更加重视处理协调好其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力求提供的公共物品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的需求,如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和提供公共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