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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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权力体制
发表时间:2013-12-24 发布者:黄老师
行政权力体制
行政权力体制主要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行政组织体系中,行政权力配置与运用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行政权力是一切行政现象的基础,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限和能力。正确地、科学地配置和运用行政权力,是建设行政体制的核心内容。行政权力体制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集权制和分权制。
● 集权制又称中央集权制,是指一切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中央或上级对地方或下级有直接指挥管理权;地方政府或下级依据上级命令、指令,在中央或上级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务的行政体制。集权制的优点是:政令统一,标准一致,力量集中,能统筹全局,兼顾各方,一动百动。缺点是:下级一切听命而行,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上级趋于专制与专断,管理过于单一、刻板。
● 分权制是指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将行政权力授予地方政府或下级机关,地方政府或下级在其权力范围内,有完全的自决权,中央政府或上级机关除了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之外,不得随意进行干预的体制。分权制的优点是:分权分工,分级治事,分层负责,有利于发挥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因地制宜,灵活权变,对外界有较强的适应力。缺点是:分权过度,容易造成权力分散,导致本位主义和各自为政,上级与下级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沟通与协调,难以统筹全局和实现政令统一。
集权制与分权制各有优劣,各有千秋。在行政实践中,不能简单地用集权制来否定分权制,或者用分权制来否定集权制,而是注意发挥各自的优点,克服其缺点,积极寻找和掌握集权与分权结合的适度点。
寻找和掌握集权与分权的适度点,要注意集权不可滥用,分权不可越轨。既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来集权,以利于保持行政关系内部的统一与平衡,又要从便于地方独立自主地行使行政权力的角度来分权,以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集权以不损害地方利益为准则,分权也不能以削弱中央权威为代价。没有必要的集权,只能导致民族矛盾冲突的加深,导致国家的分裂。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从而把集权制与分权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为寻找和掌握集权与分权的适度点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