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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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发表时间:2014-01-10 发布者:黄老师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权力机关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公司董事会就发行公司债券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申请书。根据《公司法》第165条规定,公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登记证明;(2)公司章程;(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以批准。 
讨论:发行配额与发行审核问题
第164条第1款:“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1993年之前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分行
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央行和计委”配额拿到后再向证券管理部门申请
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经批准后,公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3)债券的利率;(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净资产;(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4、公司债券的承销。
获准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与承销机构达成承销协议,签定承销合同。公司在完成计划发行的公司债券后,承销机构应当在承销期限届满后一定时间内,向发行公司提供销售情况报告书,全面说明公司债券发行经过和情况。 
5、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法》第169条)
公司债券存根簿,是公司掌握债券持有人基本情况的公司内部文件。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编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记载以上事项外,还应在存根簿上记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6、登记备案。
公司发行债券结束后,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在我国因受计划经济不小影响,1993年《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债券发行额度、发债资金投向等方面均存在十分严重的行政干预的痕迹。如今公司债市场之所以欠发达,制度瓶颈缺陷难辞其咎。注意弱化行政控制,确立以市场和法律手段调控债券市场的改革主导理念,以达发行规模确定市场化、发行主体平等化、发行程序法治化、违约救济司法化,以及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化。
为此,首先删除惟“国资”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特权规定,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司都能发行债券。
其次,原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规定的净资产规模门槛高且不一(境外无此要求),应坚持信用面前平等原则,统一标准为“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即可;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亦不合理,一是由于“总额”是确定、僵化之表述,不能反映实际中随公司债券的偿还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而变化之情况 ;如韩国商法(第470条,1款)规定,发行公司债,其总额不得超过依资产负债表算出的公司现存净财产的4倍,考虑到我国实际因素可稍提到“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台湾公司法如是规定)。 
再次,第164条之所以删除,在于:一是于国际资本市场惯例不符;二是银行信贷额度、股票发行的年度规模控制业已取消,对债券发行规模实行控制显不合时宜。三是金融市场日益变幻,对债券投融资需求规模进行预计难乎其难,不如取消债券规模控制留给市场调节。
最后,增加公司债管理公司和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等规定,一改过去由政府一揽子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做法,加强债权人整体保护制度建设、并由债券市场承担本身应该承担的相关风险和责任。这也是日本、韩国公司法中之通例,值得学理上深入研究与立法上及早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