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学院自考招生办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香樟路
办公电话:0731-52793891
    刘老师:186703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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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表时间:2014-01-10 发布者:黄老师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5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这一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均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因其属首次发行和非首次发行而不同。
1、公司债券首次发行的条件,
《公司法》第161条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债券非首次发行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2条规定,公司非首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