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学院自考招生办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香樟路
办公电话:0731-52793891
    刘老师:18670393559
学院网址:http://www.hngkedu.com/cslg/
湖南自考资本维持原则
发表时间:2014-01-07 发布者:黄老师
自考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的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保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生存和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债权人的总担保。在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中,由于盈利或亏损,以及财产的无形损耗,都将使公司的实有财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公司的资本,使公司的资本实质上成为一个变数。
当公司的财产价值高于公司资本时,其偿债能力增强;当公司的财产价值低于公司资本时,就必然使公司无法按其资本额来承担财产责任。为防止公司资本的不当减少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国公司法中确立了资本维持原则。 
(1)不得抽回出资。
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性,在公司成立之初,股东的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是相一致的,并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的撤资行为,不仅违反公司法,而且将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于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93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209条规定了股东违法抽资的法律责任。 
(2)亏损必先弥补。
亏损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若不及时弥补,必将导致公司实有财产价值低于公司资本的价值。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转投资额的限制。
公司转投资是其重要的经营行为,因其存在较大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公司资产的减少,降低其资本,故我国《公司法》第12条对公司的转投资行为作了限制。 
(4)股东的填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以外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股票面值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总额。为维持公司的资本与实有资本相当,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6)除本法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就会成为自己的股东,实际上造成公司资本的减少。因此,《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草案将增加:打破不得回购股票的限制,允许上市公司回购不超过发行总规模5%的公司股票,用于内部职工激励.
(7)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
公司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作为担保,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公司有权将该担保的股票予以执行。这样的结果,与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一样的。因此,《公司法》第149条第3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