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学院自考招生办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香樟路
办公电话:0731-52793891
    刘老师:18670393559
学院网址:http://www.hngkedu.com/cslg/
自考行政立法的分类
发表时间:2014-01-02 发布者:黄老师
行政立法的分类
根据各国的标准,可对行政立法做不同的分类。
(1)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这是依据授权的来源所做的区分。一般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直接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授予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例如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特别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特别授权立法的依据有两种,一种是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另一种是有权机关的专门授权。有权机关授权既包括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还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授权。
(2)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这是从行政立法权的主体角度进行划分的。中央行政立法指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活动。立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性问题。地方行政立法是指一定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其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3)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这是依据行政立法目的和内容划分的。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等,做出如何实施该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但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通常称为实施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授权,在其授权范围,就其尚未规定的事项创设新的法规和规章的行政立法活动。
4.行政立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