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学院自考招生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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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立法的产生原因
发表时间:2014-01-02 发布者:黄老师
行政立法的产生原因
立法权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应由立法机关独立行使,立法机关本身受委托代选民行使权力,因此无权再行委托。但是进人20世纪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多方面的原因促使行政立法迅速发展。
(1)行政事务量的增多使行政职权不断扩大
首先,行政事务量的增多使国家基本职能得到强化,20世纪 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西方国家放弃自由放任的政策,转而强调国家干预,行政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的重要手段被大量运用。其次,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行政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日益扩大,社会问题不断出现。立法机关的效率难以应对大量的立法工作,不得不把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
(2)立法机关的能力不适应专业化的行政内容
现代行政内容日趋专业化,立法所涉及的事项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而立法机关缺乏大量专门的人才,因此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经验及大量的技术精英的存在,使得行政立法成为可能。
(3)立法机关的工作制度不能适应立法任务的不断增多
立法机关的定期集会时间必然有限,现实中大量的问题需要及时用法律调整,立法机关只能将权力授出,以应对现实的需要。
(4)补充立法机关立法之不足
立法机关一般只规定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管理行政事务中不断发现法律的空白,通过行政立法补充立法机关的不足。
(5)应对紧急情况的需要
即在国家遭遇战争、动乱、经济危机等紧急情况时,立法机关没有时间就议题进行辩论,行政机关的快速、高效的特点能够应对国家发生的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