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专升本(业余)各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文凭或专科在读。
报名程序:
常年报名,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也可来我校成教部自考办直接报名。(带好身份证办理缴费,照相等注册手续)
考试时间: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毕业待遇: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可上中国教育网查询的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高新
学院自考招生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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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二)
发表时间:2014-01-02 发布者:黄老师
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
3.比例原则
由行政环境的多样性和变化性、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以及法律的相对稳定性等决定,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所有行政活动和行政现象。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政主体可以拥有和行使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是有限度的,不仅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运作,而且不得背离法律的目的、精神和原则。比例原则就是为限制行政自由裁量而设定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来进行,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都应当如此。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损害;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而且,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的最终体现。该原则强调行政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均衡对应关系。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具体原则,即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相称性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最重要的行为准则。随着政府与社会、公民关系的日益密切,诚信逐渐成为社会对政府行政的基本要求。遵守信赖保护原则是政府诚信的重要保障。信赖保护是指有权机关应保护行政相对人因信任行政主体的合法性、正当性、权威性,而无过错参与其实施的受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所期望得到的合法或合理利益。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是规制行政权,并以其蕴涵的诚信行政、责任行政,对行政立法者、执法者和行政司法者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是行政裁量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有如下内涵: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合理的期待利益;行政主体应该依法行政,履行法定义务,对自己实施的行政裁量行为,应在合理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诚实守信、恪守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