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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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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发表时间:2014-01-14 发布者:黄老师
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项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资料链接:
台湾有限公司有60多万家,股份公司有15万家,基本上是4比1的比数,据国家工商局2004年10月的统计,我国的有限公司有130多万家,而股份公司只有8000多家,是130比1,
这个比例悬殊,说明在我国投资者利用股份公司形式存在着极大的障碍,除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所加的限制外,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就是这种严重的障碍。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为启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依法完成发起行为的人。
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任务。
如公司合法成立,而发起行为的正当性又经公司创立大会确认,发起行为则视为公司本身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始由公司承受。
关于发起人的最低人数,各国公司法规定并不相同。美国大多数州公司法规定为3个以上,德国公司法规定为5个以上,英国、法国和日本规定为7人以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也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7人以上。我国原《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由此可见,在我国要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而且这些发起人中还须有1/2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就是我国法定的发起人最低人数限制。 
关于发起人的资格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发起人的行为能力问题。法人作为发起人其没有特别的要求,但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则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不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发起人的主体范围。一般说自然人和法人作为发起人是没有争议的,但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可否作为发起人也应有同等机会进入市场,竞争才能启动,因此,为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发起人的主体范围做扩大理解。 
发起人责任
如公司未能合法成立,发起人就发起行为所产生的民事义务,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就发起行为所产生、并非专属于成立后公司的权利,分别或共同对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公司合法成立,但公司创立大会拒绝承受发起行为所生的部分权利义务,发起人对公司拥有诉权。
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购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 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④发起人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10%的罚款;⑤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 所抽逃出资金额5%-10%的罚款。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的出资总和构成了公司的股本,即注册资本,这是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基础和范围。 
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的最低限额作了规定,但数额不尽一致,如的国规定为10万马克以上,法国规定发起设立的为10万法郎、募集设立的为50万法郎。我国原《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型企业的重要标志,从理论上讲,该条件既是实质性条件,也是程序性条件。从国外立法来看,一般不干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公司只要报证券监管部门登记,即可发行股份。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受到多方面的监管。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从发行条件到发行程序、从发行数量到发行价格、从股份设计到股权结构,以及发行股份的审批、招股、股票的交付等内容,都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就发起设立而言,全体发起人就是公司成立之初的全体股东,所以,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就被认为是成立后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就募集设立而言,由于认股者人数众多,章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由成千上万个认股人一起制定,而只能由承担设立责任的发起人来制定。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识。公司凭藉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在一定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的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必须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因为法人没有自然人的思维和行为实体,只有通过其组织机构才能表示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为一定的行为,为公司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公司才能真正地运转起来。因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作为经营管理和决策的董事会及作为监督检查机构的监事会。只有健全组织机构,方能使公司在成立之后能有效地运作。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关于物质条件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湖南自考网